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
雲南省微型企業培育工程2017年
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
為貫徹落實《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暋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關於進一步抓好政策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通知》(雲辦通【2016】46號)和《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全省經濟持
續平穩發展22條措施的意見》(雲政發【2016】111號)精神,
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持,完善扶持措施,促進我省微型企業持續健
康發展,製定本方案。
一、總體思路
對微型企業貸款在現有擔保基金的基礎上實行貸款貼息、風險補償和代償損失統一擔保兌付“四疊加”政策,扶持3萬戶微型企業,其中,財政資金直接補助1萬戶,貸款貼息和後續服務支持2萬戶,為全省穩增長、調結構、增後勁、促就業奠定基礎。
二、扶持範圍及條件
(一)調整直接補助範圍。財政直接補助資金重點向全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傾斜,2017年對全省76個扶貧開發重點縣的1萬戶微型企業實行直接補助。2018—2019年根據貧困縣摘帽滾動規劃適時調整直接補助目標任務。每戶微型企業(含微型企業主)在省內隻能享受1次財政資金直接補助,2014—2016年已享受過的不再納入直接補助範圍。采取擴大貸款額度、實行貸款貼息、提升後續服務等措施,加大對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外縣、市、區的間接扶持力度。
(二)明確重點扶持對象。
優先扶持在園區落戶的8大重點產業微型企業,重點扶持高校畢業生、返鄉農民工、失業人員、軍隊複員人員等創辦的加工製造、科技創新、創意設計、軟件開發、電子商務、生物醫藥、商貿流通、技術谘詢、服務貿易、旅遊文化、民族手工藝品和特色農產品加工等領域的微型企業。各縣、市、區可根據地方產業特點適當增加1—2個重點扶持行業。
(三)調整直接補助資金配套。
對全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創辦的微型企業,每戶直接補助3萬元,補助資金由省、州市兩級財政按照7:3的比例承擔,其中,迪慶州及省財政直管縣由省財政全額承擔。